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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老年人福利待遇

        尊老卡

        尊老卡由苏州市民政局监制,由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

        发放对象(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持有效苏州市居住证的常住老年人。

        办理方法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就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社区(村)、各家银行网点线下申办尊老卡,或者线上移动端在线申办尊老卡。

        所需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

        办理时间

        自申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实体卡。尊老卡采用一人一卡管理规则,一个身份证名下只能办理一张尊老卡,有效期10年。

        收费标准

        第一次申办尊老卡实行免费发放,补办或换领尊老卡需支付卡工本费10元/张。

        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一)线下:就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社区(村)、各合作银行网点线下申领尊老卡。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7:00

        (二)线上:进入“苏州民政”或“苏州市民卡”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进入“尊老卡申领”页面进行线上申请。
        全天00:00-24:00

        优待项目

        (一)可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二)可开通现行我市针对老年人优惠或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等功能。

        市区70周岁及以上的尊老卡用户在办卡时即自动开通相应免费乘车功能(轨道交通高峰时段除外)。市区60—69周岁的尊老卡用户可办理公交月票,享受常规公交免费、轨交单程票价5折、有轨电车5折等优惠政策。

        (三)兼具《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相关功能。

        尊老卡办理流程图

        尊老金

        发放标准(申请条件)

        1、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尊老金。

        2、对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尊老金。

        3、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尊老金,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

        周岁时间统一按公历生日的当月计算。

        申办方法

        办理并持有个人苏州市尊老卡的,系统后台自动匹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发放时间

        采取逐月方式发放。

        所需材料

        办理并持有个人尊老卡。

        发放方式

        老年人申办尊老卡后,经尊老金管理平台系统匹配,由社区(村)确认、街道(镇)审核,每月发放至个人尊老卡账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尊老金办理流程图

        养老援助、补助政策

        发放对象(申请条件)

        (一)发放对象均应具有苏州市户籍。

        (二)政府援助对象。1.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2.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的老年人;3.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子女照顾、子女残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对象中的困难老人。

        (三)政府补助对象。

        84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16年扩大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注:介助——即半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扶手、轮椅或升降等设施帮助;介护——即全护理,老年人日常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困难老人——年老体弱、生活自理有困难、经济收入在二倍低保标准内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及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

        发放标准

        (1)居家养老:对经过评估后,符合政府援助对象条件的每户每月提供36小时的服务,其中介护对象每户每月提供48小时的服务;对政府补助对象每户每月提供3小时的服务。

        (2)经申请评估后,符合政府援助对象条件且适合入住养老机构条件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帮助与入住的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向养老机构按照现行政府援助标准(介助 500 元/月、介护700元/月)结算相关费用。

        申请及管理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对照相关条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下载)》

        2.初审。社区(村)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街道(镇)初审。街道(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及时报请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安排评估。

        3.评估。评估机构接到市、区民政部门的评估安排后,及时与申请人约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申请人如未提出延后评估时间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机构至少派2名评估员对被评估人进行评估,填写《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报告》,报送市、区民政部门。

        4.公示。社区(村)应将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的,拟享受养老服务援助的评估意见在所在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在10个工作日无重大异议的,市、区民政部门向申请对象发给《养老服务或补贴告知书(下载)》;有重大异议的,各市、区民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复评,仍不符合相关条件,应书面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填写《苏州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

        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所在村(社区)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养老援助、补助办理流程图

        各区相关办理机构和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吴江区民政局 0512-63980618
        吴中区民政局 0512-65634052
        相城区民政局 0512-85182284
        姑苏区民卫局 0512-68727808
        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0512-66680832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0512-6875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