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精神,苏州市财政局对牵头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意见,拟向市政府报请废止《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苏府〔2009〕10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主要理由为:《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苏府〔2009〕100号)(以下简称原文件)的主要条款已被现行的《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9〕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苏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苏财绩〔2020〕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覆盖。
《实施意见》就我市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其中,对于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提出建立“全面绩效评价机制”和“评价结果应用和公开机制”的要求。
《管理办法》在评价的资金类型、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替代了原文件内容。一是增加评价方式,明确部门(单位)的评价方式由部门(单位)自评增加为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单位)重点评价;二是拓展评价类型,评价资金类型由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另外三本预算,评价项目类型延伸到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各类项目,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三是完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明确部门(单位)自评指标权重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同时对重点评价的指标确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还明确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四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拓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范围,建立了整改落实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和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多项机制。
综上,《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苏府〔2009〕100号)主要内容已被《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覆盖,拟予以废止。根据相关要求,现就《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苏府〔2009〕100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电子邮箱:jxglc@czj.wttt2.com
联系人:蔡权 联系电话:0512-68616739
附件:《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苏府〔2009〕100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