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州市居民小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4〕72号)自2004年5月施行以来,对促进苏州市居民小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播电视接收技术进步,上述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苏州市广播电视管理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经研究,拟申请废止该文件。现就文件的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512-69823060;电子邮箱:36667865@qq.com。
附件:《关于转发苏州市居民小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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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