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众多方面和环节,当前需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各地树立大流通理念,破除不符合统一市场要求、有损公平竞争的地方法规和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保障全国物流、人才流、资金流畅通,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为此,需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以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应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健全、低层次无序竞争、市场垄断和与之相伴随的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提高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建设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社会信用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功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与约束功能,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意见》提出,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为此,需要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