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精神,以及张家港市淘汰办报告,拟对张家港互益染整有限公司32台筒子染色机延后限时拆除事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2022年12月12日—12月1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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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家港互益染整有限公司《退出产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