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拟废止《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20号)等4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电子邮箱:zdc@fgw.wttt2.com
2.通讯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邮政编码:2150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
详见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20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重大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7〕69号)
3.《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40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9〕146号)